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3年农村养老保险和征地养老可以合并吗?
不能合并!此处题主提到的社保,按社保养老保险来理解;如果社保指的是农村医保,那更不存在合并的说法,他们是两个不同的保险种类。两个保险都由社会保障局管理,农村失地保险缴费标准低于社会养老保险,在领取时农村失地保险也低于社会养老保险,并且这两项保险不能同时参保,国家不会为一个人补贴两次。
农村失地保险,官方说法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大多数情况下,居民会选择一次性交清。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一、202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我国目前城镇化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成为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大量农民工,从农村涌入城市,但往往就业不够稳定,可能又返回到农村,过一段时间又回到城市。
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没有一个恰当的政策安排,农民工累积性的养老保险权益会受到很大损害。《暂行办法》正是为了推进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解决以农民工为主要群体的、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
胡晓义说,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布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暂行办法,解决了在不同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实施4年已解决了将近380万人的接续问题,其中包括大量跨省流动的农民工。
从2009年以后,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一个农民,原来可能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又到城市来打工。他在农村交的这个养老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就要通过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来解决。

养老保险与“八大员”养老补贴制度如何衔接?
农民身份曾在受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的人员、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曾被乡镇(公社)聘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曾受聘在基层水利管理机构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员、曾受聘在乡镇***或林业站工作过的林业员、我省农村籍退伍义务兵按***招用的曾在我省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加工龄补贴待遇。
陕西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
1.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时,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可由个人选择补缴费的办法或折算的办法进行衔接。
2.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3.参保人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由新农保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原缴费年限视同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