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14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铁十四局的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工伤事故可以报110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除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况除外,其他情形受伤拨打110报警是没有用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工伤为什么个人还得承担责任?
我们要知道发生工伤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
另一个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危墙无盖井安全栏杆缺失人等。其中人的原因占了大概率。如果你安全意识强,按所有的规章工作就不会出工伤。所以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当然***、自残、***、醉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违章操作,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核算伤残赔偿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真正的工伤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已经在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工伤的,员工个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你说的那种个人要承担责任的都不属于工伤,那是个人提供劳务受损。要分清责任比例。
煤矿工人工伤保险向那个部门保险?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14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14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