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是否有集体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是否有集体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保险条例1995?
《工伤保险条例》是1995年原劳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机构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09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10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善
单位交团体意外险是否属于工伤保险?
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并不是工伤保险。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单位团体意外保险不属于工伤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属于社保。团体意外险是社保工伤保险的补充,投保灵活性强,一年期,保障范围大,保障意外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保障意外伤害赔付等责任。这两个保险都是规避职工意外事故经济损失的金融办法。
团体工伤保险人数写多少人?
1、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人数为8人,特殊情况下,如团体投保人数不足8人(在3至8人之间),必须全保,3人以下的团体不能投保团体险。
2、四类及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率应达20人。注意: 投保年金保险可不受此项限制; 如投保条款中有关于投保人数限制规定的,以条款为准。
3、符合投保条件并具备参加保险资格者,均需参加全部保险费;如果条款的承保对象包括连带被保险人,则符合投保条件的连带被保险人必须参加。
4、投保人自付部分保险费时,投保人的投保人必须达到可保人数的75%;若投保人包括连带投保人,则符合投保人条件的连带投保人的投保人必须达到投保人总数的60%以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是否有集体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是否有集体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